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之規定,以及為了符合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及以電子方式發放公司通訊,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陽光房地產基金」)已採用以電子方式發放公司通訊1。
陽光房地產基金之所有公司通訊的英文及中文版本會登載於其企業網站及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網站版本」)。
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
吾等建議 閣下閱覽網站版本,並向陽光房地產基金提供 閣下之電郵地址。刊發之網站版本通知將於刊發當日透過電郵發送予 閣下。然而,若吾等並沒有 閣下之電郵地址或提供之電郵地址無效,吾等將以郵遞方式發送該通知予 閣下。請於回條填寫 閣下之電郵地址及寄回基金單位過戶處 。 |
|
若 閣下欲收取公司通訊之印刷本,請透過回條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單位過戶處;吾等將免費發送該公司通訊之印刷本予 閣下。 閣下收取公司通訊印刷本之請求將一直有效,直至以書面形式被撤銷或取代為止,或直至下一年刊發下一份年報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
|
閣下可以向基金單位過戶處提出要求以更改收取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及/或語文版本之選擇。 |
|
非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2
吾等建議 閣下閱覽網站版本,並向代為持有基金單位之銀行、經紀、託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統稱「中介機構」)提供有效之電郵地址。假若中介機構提供 閣下之電郵地址或郵寄地址(視乎情況),吾等將透過電郵或郵遞方式發送網站版本的刊發通知予 閣下。若吾等沒有收到中介機構透過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供之 閣下有效之電郵地址或郵寄地址, 閣下將不獲發送通知。 |
|
若 閣下欲收取公司通訊之印刷本,請透過選擇回條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單位過戶處;吾等將免費發送公司通訊之印刷本予 閣下。請注意, 閣下收取公司通訊印刷本之請求將一直有效,直至以書面形式撤銷或取代為止,或直至下一年刊發下一份年報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
|
閣下可透過填妥選擇回條並寄回基金單位過戶處提出要求以更改收取公司通訊之語文版本之選擇。 |
|
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指任何涉及要求基金單位持有人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基金單位持有人權利或以基金單位持有人身份作出選擇之公司通訊。陽光房地產基金將個別向基金單位持有人發送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若吾等未獲提供基金單位持有人之電郵地址或有效之電郵地址,吾等將把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之印刷本,連同一份索取 閣下有效之電郵地址的回條寄送予 閣下,以便日後以電子方式發放公司通訊。
基金單位過戶處 –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聯絡資料詳情如下:
郵寄地址 | :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
電郵地址 | :Sunlightreit-ecom@vistra.com |
查詢熱線 | :(852) 2980 1333 (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正至下午5時30分) |
附註:
1 |
「公司通訊」指陽光房地產基金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基金單位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年報、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
2 |
「非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指該等持有陽光房地產基金之基金單位並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內之人士或公司,並透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時向陽光房地產基金發出通知,表示欲收取公司通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