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房地產基金能成功執行可持續發展策略實有賴全面而有效的管治架構。因此,我們建立由上至下的三層機制以管理可持續發展事宜及表現。如董事會聲明所述,董事會在評估對陽光房地產基金有長期影響的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及機遇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其監督及審批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就可持續發展框架及策略提出的建議,以及持續推進可持續發展的優化計劃。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由行政總裁領導並由管理人及恒基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人」)的高級代表所組成,旨在確保陽光房地產基金的可持續發展舉措符合其長遠業務目標及持份者的期望。其在組織可持續發展培訓方面發揮主導作用,讓管理人及物業管理人了解可持續發展相關事項的最新進展。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以討論與可持續發展相關之事宜,制定執行方案及因應任何已識別之風險、機遇及目標,監察其進展情況。此方針有助陽光房地產基金保持在可持續發展新趨勢的領先地位,並加強與持份者的聯繫。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亦與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緊密協作以推動社區投資及參與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