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

評估氣候相關風險

管理人在陽光房地產基金的風險管理架構中採納一種混合方式,透過有效利用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兩種方式的優點以識別風險。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監察可持續發展風險(包括氣候相關風險),並於每半年向風險專責小組提出建議。此外,根據證監會於2021年8月20日發出有關《基金經理對氣候相關風險的管理及披露》之通函,管理人須至少每年評估陽光房地產基金之氣候相關風險。根據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的建議,風險專責小組認為於報告期間氣候相關風險對陽光房地產基金為有關聯但不重大。

請參閱陽光房地產基金網站之企業管治的「風險管理」部分